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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2月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检察院招聘人员公告

来源:爱考网 [2019-12-9] [微信公众号查成绩:]

 

根据检察工作需要,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三名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及人数
1、新媒体运营工作人员一名(计算机多媒体专业或相关专业)。
2、办公室综合工作人员二名(不限专业)。
二、招聘条件
1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,责任心强,吃苦耐劳,保守秘密,服从管理,听从指挥,遵纪守法,无违法违纪记录。
2、身体健康,品行端正,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。
3、年龄35周岁以下(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)。
4、具有大专(含)以上学历。
5、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文书写作能力。
6、具有新媒体运营、撰文办会等工作经验者优先。
三、招聘办法及程序
(一)报名
1、时间:2019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上午8:30--12:00、下午14:30--17:30(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)。
2、地点:阳春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(503室)。
3、资格初审:现场查验由报考者本人提供的报名表、身份证(户口簿、居住证)、学历证书、无违法违纪记录证明,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持有单位同意其报名的证明。
4、填写《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》,提交一寸免冠彩照两张。
(二)考试
1、形式:考试分为面试和技能实操两部分。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的语言表达和组织能力、基本公文写作和应变能力等;技能实操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新媒体编辑推送、计算机基本技能操作、会务组织安排等实际操作技能。
2、时间:另行通知。
3、地点:另行通知。
(三)考察及录用
1、考察:根据面试、技能实操综合表现情况,按招聘计划人数1: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,由本院进行政审。
2、录用:经考察、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,电话通知办理录用手续。
四、待遇、管理
实行合同制管理,签订劳动合同,待遇标准2250元/月(含“五险”个人支付部分)。
五、其他有关事项
1、凡应聘人员有伪造、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,一经查实,取消其报名与聘用资格。
2、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或者劳动合同的,在办理聘用手续时,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的,不予录用;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,解除聘用合同。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的,概由本人负责处理。
3、本公告由阳春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。
联系人:方先生、李小姐
联系电话:0662-776166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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